預告廢止「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41167A號
主  旨:預告廢止「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教育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三、「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草案預告論壇」及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網址:教育部體育署),電子公告欄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914。
(四) 傳真:(02)27514523。
(五) 電子郵件:chanlala04@mail.s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廢止理由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對相關高風險體育活動之管理,考量溯
溪活動之意外頻生,研議針對溯溪活動相關管理,於一百零七年七月十
九日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二十條規定高風險體育活動之管理授權訂定發布
「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針對辦理溯溪活動及經
營溯溪活動之業者為高密度之管理。
惟行政院一百零八年三月間迄今,即陸續針對登山活動之發展策略
及管理事宜,邀集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研商會議,並分由張景森政務委
員召開五次登山活動管理相關事宜會議,行政院秘書長召開二次相關工
作會議、行政院院長召開三次登山活動管理相關會議,擬定開放、透明、
服務、教育及責任等五大政策主軸,提倡登山活動風險責任自負及修正
國家賠償法關於登山等戶外活動之國家賠償責任限縮之規範,並於一百
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召開向山致敬記者會,宣示開放山林政策內容。
本部經責成為推展登山活動之主管機關,為配合開放山林政策之發
展,鼓勵民眾從事登山活動,認識相關風險,自我負責,避免對於登山
相關活動為不必要之管制,爰針對登山活動一環之溯溪活動相關管理為
檢討,避免針對民眾從事相關活動為過多管制,未來亦朝向強化溯溪教
育取代強制管理手段,並研議修正「溯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指導辦理
及參與溯溪活動之民眾建立正確觀念;復考量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另針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222 期 20191125 教育科技文化篇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淡江大學共同舉辦「水下文化資產講座」歡迎踴躍參加

說明:
一、活動時間:108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
二、活動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求是書院演講廳。
三、演講人及演講主題: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水下文化資產委
員會主席Dr. Chris Underwood,講題:「World Trendsin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water Culture Heritage」。
四、本次演講以英文演說,並配有中文解說。
五、報名網址:https://tinyurl.com/sgxaezx

文化資產講座簡章:下載

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海洋基本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立法院第 9 屆第 8 會期第 8 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內容以總統公布之為準)
第 1 條 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海洋資源:指海床上覆水域與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資源
二、海洋產業:指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活動,或其他與海洋資源相關之產業。
三、海洋開發:指對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合理良善治理、育成及經營等行為。
四、海洋事務: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

第 3 條 政府應推廣海洋相關知識、便利資訊,確保海洋之豐富、活力,創造高附加價值海洋產業環境,並應透過追求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第 4 條 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

第 5 條 政府應本尊重歷史、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之原則,在和平、互惠與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之基礎上,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之區域與國際合作,共同維護、開發及永續分享海洋資源。

第 6 條 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政府推展國家海洋政策、各項相關施政計畫及措施。

第 7 條 為維護、促進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生存、安全及發展所需。

第 8 條 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審慎推動國土規劃,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積極推動區域及國際合作,以保護海洋環境

第 9 條 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

第 10 條 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政府應規劃發揮海洋空間特色,營造友善海洋設施,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建立人與海共存共榮之新文明。

第 11 條 政府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整合相關教學資源、培訓機構或團體,建立各級學校間及其與區域、社會之連結,以推動普及全民之海洋教育。

第 12 條 政府應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提升海洋科學之研究、法律與政策研訂、文化專業能力,進行長期性、應用性、基礎性之調查研究,並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第 13 條 政府應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優先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脆弱敏感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等,保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訂定相關保存、保育、保護政策與計畫,採取衝擊減輕措施、生態補償或其他開發替代方案,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並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

第 14 條 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預算經費符合推行政策所需。政府應依實際需要合理分配、挹注資源,補助、表彰相關學術機構、海洋產業界、民間團體與個人等,共同推動相關海洋事務及措施。
中央政府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辦理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等相關事項。

第 15 條 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依其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之。各級政府應配合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檢討所主管之政策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其規定者,應訂定、修正其相關政策及行政措施,並推動執行。

第 16 條 各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有不符本法規定者,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前項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海洋專責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

第 17 條 各級政府應確實執行海洋相關法規,對於違反者,應依法取締、處罰。

第 18 條 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

第 1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辦理教育部體育署2019年水域安全研習會暨成果發表會(10/26)

點擊進入內容

教育部體育署2019年水域安全研習會暨成果發表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80000481號函辦理。

貳、目的

邀請國外水域安全或救生領域學者專家來台分享經驗,以達交流與吸收新知目的。並規劃辦理水域安全成果發表會,由各訓練機構及受認可機構呈現救生訓練及檢定辦理操作演練,結合媒體露出宣導救生員品質與工作之重要性。

參、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

伍、參與對象與名額

(一)參加對象:

1.各訓練機構及受認可機構之行政、甄審、訓練等人員。

2.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體育局處、水域教育資源中心等相關單位。

3.全國各大專院校對水域安全領域有興趣之師生。

4.全國各運動中心、游泳池業者及救生員等。

(二)名額:本研習預計以210人為限。

柒、舉辦時間

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 9時至17時

捌、研習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科資大樓9樓國際會議廳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科資大樓9樓

電話:02-28718288

玖、研習會流程表

0830-0900

報到

0900-0920

開幕暨頒獎典禮

0920-1050

國際水域安全趨勢作為與策略

主講人:Richard MingKirk TAN

1050-1110

茶敘時間

1110-1210

新加坡救生員制度介紹

主講人:Richard MingKirk TAN

1210-1400

午餐休息

1400-1500

香港救生員制度介紹

主講人:楊志滔博士

1500-1520

茶敘時間

1520-1620

香港救生員工會介紹

主講人:許偉民秘書

1620-1710

交流與分享

1710

閉幕典禮/賦歸

拾、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人數達210人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WdkRwN2MgT5Cjwk26

三、本報名表資料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承辦單位將妥善保管個人資料。

四、提醒您,請勿重複填寫此報名表,報名完成後系統會自動寄副本,研習前2-4天會發研習通知至信箱,臨時無法參加者務必於研習日前通知。

五、聯絡電話:02-87711994、02-28726464

E-mail:lifeguard.ut@gmail.com

拾壹、研習會交通資訊

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 TEL : (02)2871-8288

方式一:搭乘捷運淡水線→士林捷運站,步行至士林官邸(中山)公車站,搭乘279、203、285、 606、685、646路公車→啟智學校站,步行至天母校區。

方式二:搭乘捷運淡水線→士林捷運站,步行至捷運士林站(中正)公車站,搭乘紅12路公車→啟智學校站,步行至天母校區。

方式三:搭乘捷運淡水線→芝山捷運站,步行至忠誠公園公車站,搭乘紅12、279、203、285、606、685、646路公車→啟智學校站,步行至天母校區。

方式四:搭乘捷運淡水線→芝山捷運站,步行至捷運芝山站(福華)公車站,搭乘616路公車→啟智學校站,步行至天母校區校區。

拾貳、附則

一、各學校及單位請准予參加人員公假出席本研習。

二、差旅費請參與研習人員所屬機關學校團體自理。

三、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水域安全研習證書。

拾參、議事規則

一、   請針對課堂之內容,提出您寶貴意見。

二、   發言時請說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並於發言後務必提交發言單給工作人員,以利會議記錄與綜整。

三、   發言時請把握時間,每人每次發言以3分鐘為限,2.5分鐘響鈴一聲,3分鐘響鈴兩聲。

四、   如果發言一輪後仍有時間,可進行第二輪之發言。

五、   如欲錄音錄影,需預先宣告並取得主持人及全體參與人員之同意。

六、   若有妨礙座談會程序而情節重大者,主持人得要求退場。

2019年世界海洋日~「性別與海洋」(Gender and Oceans)

聯合國於2008年第63屆聯合國大會議定,自2009年起,每年6月8日為「世界海洋日」,呼籲世界各國共同關心海洋與氣候變遷的重要性,許一個讓後代子孫擁有健康海洋、美麗地球的未來。

2019年世界海洋日主題為「性別與海洋」(Gender and Oceans),隨著時代與社會的變遷,性別平等意識逐漸抬頭,強調熱愛海洋不應具有性別歧視與區分,更深入挖掘各國漁村婦女於海洋保育與資源永續發展的精采成就與貢獻,並呼應全球藉由發展跨國合作消除貧窮、開發永續模式的耗用與生產,以及保護與管理自然資源的永續發展目標。

為什麼慶祝世界海洋日

慶祝世界海洋日的目的是提醒人們海洋對於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海洋是地球的肺,我們呼吸的氧氣大多由海洋提供。海洋日旨在讓公眾瞭解人類活動對海洋的影響,從而發起全球性海洋公民運動,動員並團結全世界民眾參與世界海洋的可持續管理。海洋是食物、藥品的主要來源,也是生物圈的關鍵組成部分。最後,慶祝世界海洋日也是為了共同讚頌海洋的美麗、財富和給我們帶來的希望。

與塑料污染做鬥爭

今年,聯合國大會主席發起了項名為“大張旗鼓,淘汰塑料”(Play It Out)的反對塑料污染的全球運動。數十年來,一次性塑料的過度使用和用量激增導致了一場全球性的環境災難。目前,每年有1300萬公噸塑料流入海洋,造成每年10萬隻海洋生物死亡及其他破壞。儘管大多數塑料都可在使用後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內保持完整,但那些的確可以被腐蝕的塑料最終會成為塑料微粒,在被魚類和其他海洋野生生物吞食後,迅速進入全球食物鏈。

從塑料吸管到塑料袋,我們奮鬥在落實#塑戰塑決#努力的前線

海洋和持續發展目標

2008年,聯合國宣佈設立世界海洋日,進一步推動了全球行動。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慶祝了首海洋日。25年後,於2017年6月5日至9日間舉行的聯合國海洋大會在6月8日舉辦了慶祝世界海洋日特別活動。召開海洋大會是為了支持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14:保護和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2019年世界海洋日~「性別與海洋」(Gender and Oceans)

108「水域活動研習會」~開始受理報名~~

1各位期盼以久的108年「水域活動研習會」報名開跑了!今年我們將遠途跋涉到具有軍事風格與戰地風情的金門,更特別的是我們將探訪於今(108)年31日才正式開放的大膽島去,尤於大膽島登島有其人員的總量管制,所以窺大膽島水域的夥伴,手腳就要快

方便有興趣的夥伴現在即可事先訂機位(各航空公司推有早鳥優惠機票),本會更擬定早鳥優惠報名專案,讓想參與的夥伴們現在就可以報名與事先位,同時又可以享受最優惠的活動費用(3月29日前,早鳥專案每人4,799(原價5,990元)/費用包43夜活動費、交通接送(9餐)、宿(3/3人1房)費用不包含台灣到金門的來回交通(自理),金門自助報到)

如您有活動有任何的問題,歡迎您來信或電話(0934015925)洽詢或加入我們的粉絲團相關詳情簡章可參考本會網站(https://www.tmsa-tw.org.tw/sports/),竭誠歡迎您的參加。

線上報名網址

初階班(參與研習課程免費課程): https://goo.gl/TnusKb

進階班(全程四天三夜參與課程付費課程):https://goo.gl/g9jMPT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敬上

相關文件:

108年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水域活動研習會」簡章

附件1-108年水域活動研習會課程表

附件2- 108年水域活動研習會提案單

附件3-活動切結書及個資聲明書

附件4-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同意)書104.08.01版

附件5-大膽島登島報名表(word)

如何到金門

大膽島3/1開放

「大膽擔大擔,島孤人孤」!這是大膽島的精神標語和最佳寫照。

千呼萬喚始出來,醞釀多時的大膽島觀光,終於將在二二八連續假期後登場。3月1日首發團在一小時內就秒殺,150個名額立刻額滿。

縣府觀光處表示,為帶動烈嶼鄉觀光發展,大膽島開放後以烈嶼鄉九宮碼頭為進出門戶,打造烈嶼大膽「跳島」旅遊遊程。為此,縣府規劃整體旅遊套票,包含往返交通船費、神泉茶坊餐點及保險等,一般民眾新台幣1500元、金門籍民眾750元。

島上資源有限,餐點視參觀梯次時間,提供神泉茶坊特製蛋糕或金門特色小吃炒泡麵兩種。值得一提的是,神泉蛋糕相傳是島上官兵自行研發,蛋糕上還有大膽島形狀,相當討喜。

大膽島遊程單趟航程約30分鐘,上島後全程步行搭配電瓶車接駁參觀,以及隨團專業導解說,全程參觀時間約為4小時。

大膽島位於烈嶼鄉西南方,距離金門本島約1萬2000公尺,原名大擔島,1950年第一次大膽島戰役獲勝後,1951年改名為大膽島。全島面積0.79平方公里,由南山、北山兩小島組成,中央由一條沙灘連接,目前島上仍有駐軍。

觀光處表示,受原軍用碼頭條件限制,每天受理登島申請人數以150人為上限,計劃登島的遊客請儘早完成申請作業。此外,因應潮汐變化,每天上島時間和人數會有所不同。

金門為戰地前線,軍事氛圍重,近幾年來利用此優勢,大力建設軍事設施,創造特有軍事體驗,帶動觀光產業以及觀光旅遊人口大量成長,大膽島自從民國38年以來,一直由英勇的國軍長年駐守,也因為國軍們不畏艱難、同甘共苦的精神,保衛了台、、金、馬幾十年來的和平安定,而大膽島歷年來一直是國軍戰鬥精神的象徵,也一直被國人視為「神秘之島」。

縣府觀光處說明,針對大膽島試營運期間遊客所提相關建議,已陸續調整及逐步改善完成,本次開放營運除調整登島人數上限及開放一般遊客登島申請之外,特別與全國唯一官窯-金門陶瓷廠合作,以島上神雞為發想推出神雞紀念酒,並將陸續推出新的大膽限定文創商品(存錢筒、帽子、神泉茶壺、杯盤組等),所有文創商品都將在大膽島正式營運後於島上遊客服務中心「獨家限定販售」,另也預計購置接駁車輛、增設島主房並開放新整理完成的據點供登島遊客參觀,以更多元化的服務及行銷方式吸引遊客登島參觀。

圖片轉載自由時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測驗新題庫108年1月正式啟用

國內遊艇市場逐漸熱絡,為增加駕駛基本能力及提升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已完成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新題庫教材,最大特色在於強調實務應用。
有鑑於舊版教材對部分項目說明過於籠統,不易理解,導致駕駛知能不足,航港局委託研究撰寫新的訓練教材,期透過結構化編排,並汰除不適宜之內容及新增相關法律知識,以提升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實用船藝為目標;另外亦加入海難應變範例,使駕駛更能增加緊急應變能力。此外,107年1月起已開放新題庫閱覽下載,可讓民眾可提前因應,航港局亦再進行檢視編修,並於7月31日公告勘誤表。
航港局表示,每年約有3,000名左右學員報考遊艇與動力小船測驗,通過合格率約為7成,每年預計有多場測驗,有興趣民眾請把握機會並多加留意航港局最新訊息公告。另新題庫請至航港局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船員業務No.46瀏覽下載(網址:www.motcmpb.gov.tw)。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可申報列舉扣除額教育部訂定辦法

教育部昨(八)日訂定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未來個人透過國庫機關專戶對運動員捐贈,可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捐贈收據等相關資料,申報列舉扣除額。
教育部說明,為增加個人對運動員的支援,個人透過國庫機關專戶捐贈給運動員,依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可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捐贈收據,或向稽徵機關查調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第2項規定申報列舉扣除額,但指定捐贈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的運動員者,其捐贈則不適用。

教育部指出,為培養支援運動員,主管機關可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有關事宜,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運動員在近二年內曾參加全國性、國際性等運動賽事,可依同法第3條規定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參賽證明、未來培訓及參賽計畫,向該部申請認可,取得相關捐贈款項,同時亦應公告運動員的計畫,讓社會大眾明瞭所捐款項的用途及需求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