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

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運授全部字第11502004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
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9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623,黃視察。
(四)傳真:(02)2732-6613。
(五)電子郵件:nick1026@sa.gov.tw 

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01748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

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737,曾專員。

(四)傳真:(02)2751-4523。

(五)電子郵件:tseng315@mail.sa.gov.tw。

教育部體育署113年度救生員檢定日期地點訊息公告

教育部體育署113年度救生員檢定日期地點訊息公告
1. 請欲報名檢定之人員,自行注意報名受理時間,該梯次額滿或逾期報名,將不受理報名。
2. 若檢定時間及場地有異動,以本網站公告為準,請自行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
救生員授證業務:(02)2395-4003、2395-4004 客服信箱:lg2021@ntub.edu.tw

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體育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23824B號
主  旨: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  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救生員資格檢定及各救生員受認可機構辦理複訓,應依本公告事項辦理之。
二、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a.gov.tw/)及i運動資訊平台網頁(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LGM/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