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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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觀西管字第11103007042號
主  旨:
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
(一)
非動力A區:自A點、B點、C點連線以西水域範圍,僅供水上腳踏車活動;非動力C區:自B點、C點、D點、E點連線水域範圍,僅供水上腳踏車及獨木舟活動;非動力B區:即非動力A、C區以外所有水域,僅供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如附件)
(二)
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
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9時。
2、
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目時段限制。
(三)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
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
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獨木舟、立式划槳,除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分則規定外,並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四)
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2、
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8級(17.2-20.7m/s)以上。
3、
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二、
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
本處111年1月22日觀西管字第1110300022號公告內容,停止適用。
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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