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海洋》高雄愛河水上特映會

這麼熱血約不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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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艘獨木舟齊聚高雄愛河 微風星空下的熱血航行
台灣首次水上行舟看電影 9/12高雄愛河熱情放送~
夢想海洋 X 海洋之都 邀您一起
珍愛台灣 擁抱海洋 划向世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有聽過”露天電影院” 卻一定不曾聽過”水上電影院”
徜徉在愛河上 微風徐徐 星光點點
歡迎您 划著船一起來愛河看電影 在船上野餐
參與活動將獲得【夢想海洋】限量獨家紀念贈品

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交路(一)字第1048200362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337。

(四) 傳真:02-27738792。

(五) 電子信箱:lwc@tbroc.gov.tw。

部  長 陳建宇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公告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北觀管字第1040300452號
主  旨: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第1項、第2項,以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8條、第27條、第28條。

公告事項:「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附件。

附件

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一、 公告範圍(座標以內水域,如附圖):

A-25°09’53.09″N 121°42’28.83″E

B-25°09’57.81″N 121°42’27.75″E

二、 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 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關事項。

四、 附圖: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143/ch06/type3/gov50/num16/Eg.htm

紀錄片【夢想海洋】千人首映愛海洋‧群眾集資活動開跑

紀錄片【夢想海洋】千人首映愛海洋‧群眾集資活動開跑

體現電影中:眾人一起完成夢想的快樂!

划獨木舟環遊世界甘有可能?

 夢想海洋海報-菊開直式small

電影【夢想海洋】為台灣首部躍上大銀幕的海洋主題紀錄片,籌備三年、耗資千萬,由資深電影人葉如芬監製、新銳導演王威翔執導。【夢想海洋】旨在鼓勵愛海、親海,紀錄了一生貢獻海洋研究的「拖鞋教授」蘇達貞,領著一群來自各行各業懷抱海洋夢想的年輕人,準備以自製改造獨木舟挑戰帆遊世界。【夢想海洋】系列活動,透過擴散、下鄉的深耕行動,根植親海教育,藉由【夢想海洋】讓年輕人與下一代跳脫對海的恐懼,大方地擁抱海洋,擁抱四面環海的台灣,鼓勵用身體感觸海的溫度,親海進而能夠愛護海洋。在台灣有一群人,每天用行動表示對海洋的愛護與照顧,希望這次透過【夢想海洋】,能對海洋環境盡一份心力。將千人首映眾人集資所得全數用在首映費用並捐款給十大公益團體,並藉由串聯親海團體,傳達擁抱海洋的快樂力量。電影【夢想海洋】由華聯國際發行,今年9月18日,一同划向偉大航道!

 

蘇達貞教授說:「大部份人從陸地上看台灣,卻說不出這個島到底是什麼樣子?台灣四面環海,台灣人卻從小就灌輸懼怕海洋的觀念,對於海上活動更是非常陌生,我的初衷僅是希望更多人關注海洋,也因此有了【夢想海洋】計畫。」夢想海洋將在9/16(三)晚上全台舉行千人電影首映會,透過群募貝果平台,希望藉由眾人力量集資,將募得資金全數用在首映之用並捐款給十大公益團體。捐贈單位為:財團法人花蓮縣蘇帆海洋文化藝術基金會、SOW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總會、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縣海洋生態保育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海員漁民權益保護協會,首映集資也特別準備限量贈品T-shirt、電影書、酷卡組、簽名海報回饋。

 

透過紀錄片【夢想海洋】希望傳達’’海,不是禁錮,而是通往世界的道路’’。台灣是個海島國家,但大家似乎都忘了,我們的祖先,曾經用獨木舟征服過太平洋!大部份人都擁有環遊世界的夢想,蘇達貞教授也是,只是他用的是獨木舟不是飛機也不是船。儘管常常被鄰居朋友笑是瘋子,不要再做傻事,但他仍然不放棄。「夢想海洋」紀錄片拍攝緣起,來自2009年的夏天,蘇達貞教授帶著一群學生划獨木舟環島轟動一時;2014年他展開更遠大的夢想計劃“DIY帆遊世界”!【夢想海洋】千人首映愛海洋系列募資活動於7/31開始至8/31,詳情活動可上:http://www.webackers.com/Proposal/Display/271電影【夢想海洋】由華聯國際發行,今年9月18日,一同划向偉大航道!

 

劇情大綱:

當你決定出發 這片海阻擋得了你嗎?

蘇達貞,海洋學者,一雙拖鞋行遍天下,為了推廣親海愛海教育,將畢生積蓄全數信託成立蘇帆海洋文化藝術基金會,夢想打造一艘小船環遊世界。他以實際行動親近海洋,計劃從台灣出發到日本沖繩,轉往關島、夏威夷…一路划到舊金山!本片真實紀錄蘇教授如何帶領16位年輕人,從訓練到準備啟航沖繩島的首發尋夢歷程。但想當個海上背包客的願望,在台灣這個島國卻充滿爭議與挑戰!當全世界都看衰,他們能成就最壯闊的海洋之夢嗎?

 

[夢想海洋]: https://www.facebook.com/DreamOceanMOVIE

[華聯國際]: https://www.facebook.com/hualienmedia

媒體聯絡人:陳宇宇 0952-027-819 eddie.chen@hualienmedia.com

媒體聯絡人:余姿嫻 0919-077-903 fish.yu@hualienmedia.com

媒體聯絡人:賴潔如 0911-599-538 july.lai@hualienmedia.com

暑期防溺救溺宣導

14378311381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暑假期間( 7月及 8月)是學生溺水事件發生的高峰期,約為整年溺水事件數的 40%。「生命無價」,再次呼籲所有戲水民眾,切勿輕忽任何可能發生的危險,並特別注意各項水域活動之安全性,避免溺水事件的悲劇再次發生。

「救溺五步」是低風險到高風險的救溺方式,第一時間務必大聲求援,利用周圍救生器材,切勿貿然下水救人。  

「叫」 大聲呼救

「叫」 呼叫 119、 118、 110、 112

「伸」 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拋」 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划 」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等)

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水庫、蓄水區域從事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手划船及立式划槳等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觀西管字第10403005284號
主  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水庫、蓄水區域從事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手划船及立式划槳等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在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帶      客從事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手划船及立式划槳活動之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具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合法登記。

二、業者應為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遊客(以下簡稱遊客)投保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新臺幣200萬元。

三、業者於本風景區實際從事旨揭水域活動經營行為前,應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登記文件影本。

(二) 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四、帶客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每組以二十人或十艘活動器具為上限,應配置1名合格救生員,救生員應攜帶救生浮標。

五、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業者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並同時向本處、消防單位通報。

六、業者應提供保養良好、無損壞之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手划船、立式划槳及裝備,於遊客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前,應就設備詳加說明、示範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行動,並須依下列程序檢查遊客裝備。

(一) 提供合身及附有口哨之救生衣,救生衣並須標示明顯之業者名稱及編號。

(二) 確認遊客救生衣之扣環及連接帶無損壞脫落之慮。

(三) 確認遊客已適當穿著救生衣。

七、遊客於本風景區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遊客以個人身分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活動時至少1人應備置救援及通報機制之無線通訊器材暨救生浮標。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功能,並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口哨,並檢查裝備。

(二)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 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

(四)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八、從事旨揭水域遊憩活動,不得超過機具原設計乘載人數。

九、業者違反本公告事項第4點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十、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虎頭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觀西管字第10403005283號
主  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虎頭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事項(如附圖):

自A點(182894mE,2547605mN)、B點(182895mE,2547594mN)座標連線以西水域範圍,限制僅供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活動。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 限制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款時段限制。

(二)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 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8級(17.2-20.7m/s)以上。

(三) 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實際狀況,隨時對於本公告進行修正。

虎頭埤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

走馬瀨農場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觀西管字第10403005282號
主  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走馬瀨農場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事項(如附圖):

自A點(191464mE,2559510mN)、B點(191423mE,2559497mN)、C點(191399mE,2559528mN)、D點(191406mE,2559572mN)、E點(191461mE,2559351mN)座標連線範圍內,限制僅供水上腳踏車活動。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 限制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款時段限制。

(二)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 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8級(17.2-20.7m/s)以上。

(三) 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實際狀況,隨時對於本公告進行修正。

走馬瀨農場水域遊憩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

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觀西管字第10403005281號
主  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事項(如附圖):

(一) 非動力A區:自A點(187625mE,2573463mN)、B點(187663mE,2573458mN)連線以南水域範圍及B點(187663mE,2573458mN)、C點(187666mE,2573400mN)連線以西水域範圍,限制僅供水上腳踏車活動。

(二) 非動力B區:自A點(187625mE,2573463mN)、B點(187663mE,2573458mN)連線以北水域範圍及B點(187663mE,2573458mN)、C點(187666mE,2573400mN)連線以東水域範圍,即非動力A區以外所有水域,限制僅供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 限制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9時。

2、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款時段限制。

(二)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獨木舟、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 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8級(17.2-20.7m/s)以上。

(三) 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實際狀況,隨時對於本公告進行修正。

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