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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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觀谷管字第11103004322號
主旨: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處  長 郭振陵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遵守本辦法、本注意事項及依本辦法公告事項等相關規定。

三、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或提供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應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四、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於本水域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

(二)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四)水上腳踏車之型號、數量及載客數。

九、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五點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轉知研習會訊息【海洋委員會】訂於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四)辦理「聯合國海 洋法公約40週年與海洋政策國際研討會」(線上研討會)。

一、為回顧海洋法發展歷程,本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旨案國際研討會,並與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安全研究中心 (TCSS)及(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sia (DILA)合辦,就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相關面向,包括海洋法之制度發展、海洋環境保護 與海洋法、海洋資源養護與海洋法、海上安全與執法、海洋爭端與解決等5大議題進行討論。
二、旨案線上研討會資訊如下:
1、時間: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四)
2、線上視訊平台:Webex系統。(報名後另提供會議連結)
3、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止。
4、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MKKyD
5、相關報名作業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繫窗口張小姐 (02-82377228)。 三、其他事項:
(一)旨揭論壇全程以英文進行,並備有中英文即席口譯。
(二)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促進各性別參與海洋事務,請 鼓勵各性別踴躍參與。
(三)建請貴機關/學校核予報名全程參加人員公假。
(四)本研討會提供全程出席公務人員學習時數9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