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之一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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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交路(一)字第110820016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331。
(四) 傳真:02-27738792。
(五) 電子信箱:diderly@tbroc.gov.tw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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