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隘門及林投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觀澎管字第10603002934號
主  旨:預告訂定「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隘門及林投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隘門及林投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nsa.gov.tw/Gov/),「行政資訊公開>行政措施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 電話:06-9216521轉231。

(四) 傳真:06-9216543。

(五) 電子郵件:chung.ph@tbroc.gov.tw

處  長 方正光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隘門及林投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預告訂定「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觀澎管字第10603002933號
主  旨:預告訂定「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nsa.gov.tw/Gov/),「行政資訊公開>行政措施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 電話:06-9216521轉231。

(四) 傳真:06-9216543。

(五) 電子郵件:chung.ph@tbroc.gov.tw

處  長 方正光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