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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
觀潭管字第1050300533號
主 旨: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日月潭水域係指經濟部101年2月10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1130號公告之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蓄水域」範圍(附圖圖例紅色部分除外)。於日月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分區限制事項:
(一) 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手划船、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
(二) 活動範圍僅限以下水域(如附圖):
1、朝霧水域:自朝霧碼頭(A點,N23°52.069 E120°54.973)及文武廟峽角(B點,N23°52.093 E120°55.564)連線以北範圍。
2、磐石水域:自纜車站東南側角落(C點,N23°51.081 E120°56.066)及伊達邵碼頭八角亭東北側端點(D點,N23°50.991 E120°55.777)連線以南範圍。
3、聖愛水域:以E、F點連線以南範圍(E點,N23°51.162 E120°55.258;(F點,N23°51.033 E120°55.105)。
4、月潭水域:自玄光碼頭(G點,N23°51.136 E120°54.740)及育樂亭(H點,N23°51.689 E120°54.440)連線以西範圍,含北旦地區水域,不含經濟部公告之「限制活動蓄水域」範圍。
(三) 前款劃設範圍以外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請核准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同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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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邀請您一起來「瘋狂一夏玩水趣」!
為了營造安全的暑期親水活動,推動全民參與水上運動,規劃從7月2日起至9月4日每週六、日於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下規劃一系列特色划船活動,今年更邀請到網路名人─泛舟哥張吉吟一同體驗特殊的傳統竹筏,讓這項臺灣早期漁民及商人的重要交通工具更為人知。
首次體驗傳統竹筏的泛舟哥,更大呼「暑假就是要划竹筏啊,不然要幹嘛?」,同時邀請民眾趕緊上活動網站預約報名。此次活動體育局規劃充足的救護人員、救生員、救生衣、救生船艇及救護車等相關安全維護措施,讓民眾在安全的環境下,盡情體驗水上活動的樂趣!除了特殊的傳統竹筏外,還有團體SUP項目、符合全家大小及各年齡層的雙人獨木舟、龍舟及人氣最旺的SUP立槳式浪板;此外,針對7至14歲學童也特別設計OP樂觀型帆船,讓學童在專業教練的指導陪同下,完成航向偉大航道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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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1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險礁嶼」、「姑婆嶼」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範圍: (一) 險礁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側碼頭終點為A點,向東20公尺為B點,向南至80公尺為C點,向西延伸25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原簡易碼頭所連接之範圍海域。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11172.6 N=2623305.9)、B點(E=311221.0 N=2623305.9)、C點(E=311221.0 N=2623216.2)、D點(E=311171.4 N=2623282.0)。 (二) 姑婆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端碼頭起點為A點,向南至南側碼頭起點B點,向西延伸450公尺為C點,向北延伸50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港區沙灘之海域範圍。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05771.4 N=2624027.3)、B點(E=305747.4 N=2623977.8)、C點(E=305410.3 N=2624066.5)、D點(E=305448.8 N=2624164.9)。 二、本公告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險礁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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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4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各海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如下: (一) 青灣內灣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嵵裡葛龍頭山丘為A點,向西延伸約700公尺為B點,由A、B兩點連接以南至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 隘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南邊以隘門海堤終點為A點,北邊以隘門停車場涼亭向東至沙灘高潮線為B點,由B點向海延伸至離岸200公尺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 山水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山水漁港海堤(沙灘高潮線)起點為A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B點,西邊以軍事碉堡(沙灘高潮線)為C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D點,連接ABCD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3、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另於觀海民宿向南延伸線與海堤次要入口以西20公尺處向南延伸線,該2延伸線間之海域範圍內,僅限從事游泳活動。 (四) 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自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起為A點,向西延伸800公尺為B點,另以F點(萬善宮)向東200公尺為E點,由B、E兩點各向下延伸3,500公尺及800公尺處為C、D點,連接ABCDEF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青灣內灣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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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3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嵵裡沙灘海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限制範圍:自嵵裡休憩中心管理室向南由沙灘高潮線為A點,由A點向南延伸至離岸200公尺海域為B點,並由B點向西接至潮間帶高潮線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詳如附圖)。 二、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操作騎乘拖曳傘、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等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嵵裡沙灘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