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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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001297B號
訂定「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

署  長 何卓飛

                                       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

一、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定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申請認可之審查事項,特組成審議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本署署長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

前項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之。

審議小組委員職務為機關代表者,應隨本職進退。

三、審議小組任務如下:

(一) 本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定專業團體申請認可及展延之審查。

(二) 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定廢止專業團體認可及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認可之審查。

(三) 其他本辦法規定相關事項諮詢意見之提供。

四、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團體,應於本署公告期間內,檢附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定文件、資料十份,向本署申請認可。

五、 送審資料不全而有補正之必要者,本署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提請審議小組確認後,予以駁回。

六、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者,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審議小組會議。但以機關代表擔任委員者,其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計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投票。

審議小組開會時,應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審議小組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

七、審議小組審查程序如下:

(一) 申請團體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委任代理人,於審查會議議事程序中,說明申請意旨、陳述意見及答詢。

(二) 申請團體之負責人及前款代理人於說明申請意旨、陳述意見及配合答詢完畢後,應即行退席。

(三) 審議小組會議視其需要,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或人員列席陳述意見。列席人員陳述意見完畢後,應即行退席。

八、 審議小組審查申請認可及展延認可案件時,其應審查之項目、內容及配分,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九、 審議小組作成決議並經本署核定後,應通知申請團體。

十、審議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其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十一、審議小組會議需用經費,得於本署各該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游泳池救生員筆試題庫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站

游泳池救生員題庫,內含科目如下:

一、救生概論。
二、游泳池安全常識。
三、急救。

題庫下載.docx題庫下載.doc

開放水域救生員題庫,內含科目如下:

一、開放水域救生概論。

二、開放水域安全常識。
三、開放水域急救。

題庫下載.docx題庫下載.doc

救生員應檢人資格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站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 條規定,申請救生員之資格:

申請救生員之檢定,應為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檢定者,並應具有游泳池救生員資格。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6 條規定:

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無違反前條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者,並應檢附游泳池救生員證書。

救生員考試介紹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站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3 條規定,救生員之類別及執行業務範圍如下:

一、游泳池救生員:以在游泳池為限,擔任救生員工作。
二、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在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工作。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7 條規定,應繳納之規費: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一)游泳池救生員: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術科測驗,新臺幣一千元。
(二)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術科測驗,新臺幣二千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每人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