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出席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發布會

蕭副總統今(25)日出席由海洋委員會舉辦的2025「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發布會,與象徵安全、永續與共榮海洋的多位貴賓見證,這份由海洋相關部會經過一年多研商完成的藍圖,以「韌性」為核心,提出「安全海洋」、「永續海洋」、「共榮海洋」三大政策目標,期望引領臺灣邁向高度韌性的海洋國家。

發布儀式由副總統蕭美琴、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運動部部長李洋攜手海軍首位一級艦女艦長黃淑卿、全國模範漁民李美金、臺灣首位女性引水人黃昭玲、身障運動推動者陳國嘉執行長、鯨豚救援專家王建平教授,與不落蒂聯盟青年代表吳昊翰及黃陳希同學等共同啟動,象徵全民攜手邁向韌性海洋。

副總統蕭美琴致詞時表示,賴清德總統在去年的就職典禮上,特別提出「競逐太空,探索海洋」願景。這不只一句口號,而是要發揮臺灣作為「海洋國家」的優勢,推動科技與產業的發展。海洋與太空看似遙遠,實際上卻緊密相連。藉由衛星技術便可即時掌握船舶動態、海況與氣象。太空科技突破了我們的視線限制,將海洋安全、資源管理與環境生態監控串接成智慧網絡。海洋與太空,不再是兩個孤立的世界,而是共同守護地球的重要夥伴。

為實現2025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政策宣示,蕭副總統也誠摯呼籲,近期立法院即將審議國土安全韌性特別預算,其中就有包含海委會的迫切需求,期盼朝野各界能夠支持,共同為臺灣的長遠安全與發展努力。
蕭副總統也特別提醒,海洋政策並非海洋委員會一個部會的責任,體育、經濟、農業、交通、科研、保育等相關部會與民間夥伴,都是國家海洋政策的一份子,希望各部會攜手合作,將白皮書的理念落實在每一個具體的行動中,讓臺灣在全世界海洋參與中展現責任、價值與承諾。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於致詞時,也表達對花蓮風災受難鄉親的關心與罹難者家屬的哀悼,以及對第一線救援、重建同仁與志工的敬意。此外,管主委特別指示本次發布會應以莊重的心情來進行,並表示政府與社會各界都會全力協助,期盼花蓮可以早日恢復安定與生機。

海洋委員會在發布儀式中,回顧了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執行迄今的具體進展。政府投入超過一千億元新臺幣,推動177項重點工作,相關成果顯示海洋政策已為臺灣的安全、經濟與環境帶來實質貢獻。例如,新建95艘海巡艦艇;達成「違法抽砂船清零」目標;修正或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保育法》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藍色產業產值提升至新臺幣1.2兆元,占我國GDP的5.4%,並提供逾百萬人的就業機會。
於此同時,海洋委員會選在聯合國大會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十週年的今天,又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即將於2026年生效前的關鍵時刻,正式公布新版的白皮書,更是凸顯臺灣善盡「全球民主社群與海洋國家關鍵一員」的責任。

海洋委員會強調,臺灣過去一直面臨以下幾項與日俱增的重大海洋挑戰:
願景與資源的落差。例如深海探測、海洋能源、智慧監控等領域,未來我國所需的經費與人才投入,遠大於現有的投入,而有待更多的支持。

跨部會協調的挑戰。海洋事務及其治理橫跨漁業、交通、環保、國防等多個機關(構),必須強化統籌平台,才能邁向跨部會的協作。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角力。離岸風電與漁業、觀光與生態保護等不同產業、利益之間的競合,有賴更為廣泛的協調合作,找到共存共榮的方向及空間。

地緣政治的壓力。中國在海上的灰色侵擾日益頻繁,作為我國所面臨的長期結構性挑戰,未來這種威脅可能只會更具挑戰性。為因應前述挑戰,白皮書揭示的藍圖展現了高度的前瞻性與全面性。它不僅涵蓋法制、科技、產業與保育,更把臺灣定位為國際海洋秩序中積極的參與者。白皮書在設計上不只是宣示,而是有66項策略與253項措施,由19個部會共同推動,讓方向能夠落實到具體行動,以實現「安全」、「永續」及「共榮」三大目標。

打造「安全海洋」,強化國家主權與區域穩定的基石未來守護海疆安全將從「肉身肉眼」轉型到智慧化科技監控,投資研發包括新一代巡防艦艇、無人載具、立體化監偵能量以及人工智慧導入,為海巡與國防提供更有效的支撐。

推動「永續海洋」,落實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的責任臺灣未來必須由開發者轉為生態守護者,推動以自然為本的解方,追求達成「人海共生」的願景。

邁向「共榮海洋」,建構公平包容的海洋公民社會價值透過海洋空間規劃,讓離岸風電、永續漁業、航運交通、海洋遊憩等多元海洋利用行為能夠公平、有序共存,化解衝突,創造多贏。

海洋委員會強調,海洋是臺灣的命脈。我們身處海洋,依賴海洋,也必須守護海洋。這份白皮書不僅是白紙黑字的承諾,而更是一份行動路徑圖。政府的理想很高遠、挑戰很巨大,但決心也很堅定!未來,政府將以科技來守護,用責任來永續,邀全民參與來共榮,一同打造臺灣成為一個安全、永續、共榮的韌性海洋國家。

【完整公開】LIVE 蕭美琴出席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發布會

【轉知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遊艇及動力小船於航行作業時,倘發現有人員從事潛水活動,應注意瞭望、減速及落實避碰規定。
說明:
一、考量潛水時易受海流影響而偏離下潛位置,而潛水活動倘在遊艇及動力小船航道附近又易與遊艇及動力小船活動產生相關競合問題,航港局已將潛水區域清單潛點置於遊艇宣導摺頁(如附件)左方之QR Code
二、船舶行經潛點附近或載客從事潛水活動時,應加強瞭望水面狀況,避開潛水區域,減速慢行避免人船碰撞。

#離岸流 不是大浪,也不是深海怪物,而是最容易讓你掉以輕心的危險。

它不吵不鬧,卻能在你不注意時,把你帶走😱
它是一種會把人快速帶離岸邊、往外海漂的強勁水流,而且常常看不太出來,卻流得非常快!
離岸流通常出現在風大、浪高的時候,當大量海水被波浪推向岸邊,因為地形阻擋,水會沿著岸邊流動,當這些水流在某些地方匯集,又剛好遇到像沙洲、碼頭這種阻力比較小的地方,就會沿著這條路徑,一股腦往外海衝出去 —— 這就是#離岸流。

⚠️如果不小心被離岸流捲走,千萬不要硬游回岸邊,因為這樣很容易耗光體力。

✅正確的做法是:
1️⃣保持冷靜,不要跟水流對抗。
2️⃣拍水揮手求救,讓人知道你需要幫助。
3️⃣身體放輕鬆漂浮或立泳等待救援。
4️⃣如果你會游泳,可以往兩側(沿著岸平行方向)游開,游到有白色浪花的地方,就代表你離開了離岸流,再轉向游回岸邊。

記住:「離岸流不是旋渦,不會把你拉下去,它只是把你拉離岸邊。」
懂得正確應對方法,才能安心玩水!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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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300349A號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300349A號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鄭英耀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接受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訓練已包括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者,免檢附前項第三款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依修正前規定取得游泳池救生員證書者,仍得依原規定展延其證書之有效期間,並以於游泳池擔任救生員工作為限。

第 六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救生員;已取得救生員資格者,撤銷之:

一、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二、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三、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四、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五、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性侵害犯罪。

七、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第 十六 條
前條申請認定應審查之項目、內容及配分,規定如附表一。

前條申請經本部審查通過,並簽訂約定事項者,由本部發給訓練機構證書。

前項訓練機構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經本部審查通過,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前項申請展延應審查之項目、內容及配分,規定如附表二。

申請認定及展延之審查,應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審議小組出席委員審查結果之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

第二十一條
前條申請認可應審查之項目、內容及配分,規定如附表三。

前條第二項申請經審查通過,並經本部核定簽訂約定事項者,發給認可證書。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元。經本部審查通過,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前項申請展延應審查之項目、內容及配分,規定如附表四。

申請認可及展延之審查,應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審議小組出席委員審查結果之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

本部得派員至受認可機構查核其業務,並得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該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二十二條
受認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認可,並自廢止之日起四年內,停止受理該機構申請認可:

一、違反本辦法、水域、森林、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消費者保護等有關法令。

二、違反本部與受認可機構之約定事項,且情節重大。

三、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投保,或超收費用。

四、未依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之實施計畫執行。

五、違反前條第六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或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部為審查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申請、第十九條及前條之廢止,得組成審議小組。

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審議小組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審議小組會議。但以機關代表擔任委員者,其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

審議小組開會時,應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導遊艇航行安全事宜

導遊艇航行安全事宜:
(一)遊艇做好航行前準備
1、檢查確認保險、各項裝備、補給、蓄電池、引擎、航行及報備均已完妥。
2、確認海洋環境:風力、浪況、潮汐、天氣、河水流向和氣壓條件是否適合航行。
(二)出發前確認乘載安全
1、確認遊艇乘員人數(包含兒童)未超過核定乘員定額。
2、嚴禁有超載情事。
3、自用遊艇不得攬客及從事娛樂以外用途。
(三)遇險鎮靜應對等安全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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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01748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

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737,曾專員。

(四)傳真:(02)2751-4523。

(五)電子郵件:tseng315@mail.sa.gov.tw。

2024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新深度喚醒”(Awaken New Depths),旨在讓我們喚醒對海洋的理解、同情、合作和承諾的新深度。

2024 年聯合國世界日主題:

海洋維繫著人類和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儘管如此,儘管我們完全依賴它,但我們只探索了 ~10%。雖然我們對浩瀚的海洋知之甚少,但我們所知道的是,我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在整個海域都是顯而易見的。關於海洋的可怕狀況的知識是清楚的。儘管如此,人類每年仍然繼續做出膚淺和短視的決定,這進一步增加了海洋以及我們自己滅亡的可能性。

我們沒有時間「眼不見為淨」。我們與海洋的關係迫切需要改變,但迄今為止我們的努力還只是表面。為了激發海洋的廣泛動力,我們需要喚醒新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