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

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運授全部字第11502004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
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9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623,黃視察。
(四)傳真:(02)2732-6613。
(五)電子郵件:nick1026@sa.gov.tw 

Posted in 救生員專區, 最新快訊.